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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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

发布日期:2025-04-03

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也是为全校读者自主学习提供服务的共用场所。为更好地履行图书馆的办馆宗旨,给读者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和谐的学习环境,本着公平、合理、规范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读者借阅馆藏文献资料逾期的处理、损坏、遗失和偷窃的补偿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馆藏文献资料包括图书馆收藏的图书、期刊、学位论文、光盘等文献资料。图书馆可借出的文献资料包括一般自然书库和社科书库的图书;各阅览室的期刊、参考工具书、学位论文等不予外借。

第二章

第四条 借阅要求

(一)借阅人员范围。本校在编、在聘教职员工,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凭借校园卡进行借阅;

(二)校园卡遗失处理。读者遗失校园卡,及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补证,并到图书馆采编部再次开通借阅功能;

(三)校园卡违用处理。冒用他人校园卡借书的,一经发现,给予三个月停借书的处理,造成图书损失的按遗失图书处理规定进行赔偿;

(四)借阅功能注销。师生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文献,由工作人员注销校园卡借阅功能。

第五条 归还管理

(一)借阅方式。图书馆流通书库所有图书(除密集书库和工具书库以外)均为开架借阅,外借图书统一扫码或使用校园卡在图书馆借阅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或其它规定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外,一经发现,依照偷窃图书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二)借阅期限。教职工可借20册,借期9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学生可借5册,借期6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

第三章 逾 期

第六条 所借图书如果逾期未还,则该读者次年借书量缩减至50%,同一本书连续两次均逾期则按照遗失处理。

第七条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进修,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如因客观原因超期未还图书时,登录图书馆主页——相关下载,下载并填写《图书馆图书违章减免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两校区图书馆相关部门审核后可免除赔偿。

第四章 遗失

第八条 遗失图书,首先应向借阅校区图书馆声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允许在一个月内寻找所遗失图书。

第九条 赔书:读者如确认所借图书遗失,须向图书馆赔书。赔书按以下标准进行。

(一)遗失单册图书,必须用与原书完全相同版本图书赔偿。版本相同者,只须赔偿1册。如用该书再版代替,须经图书馆审核认可,且须赔偿2册;

(二)遗失图书为整套丛书、多卷书中的单册,则需向图书馆赔偿整套图书,且不得向图书馆索要其余卷册;

(三)读者赔书后又找到原书,须到馆进行注销处理,并对原书信息进行核实;

(四)遗失图书已无再版时,需填写《图书遗失赔偿申请表》经核算图书价值后,图书馆审核认可后用同类同价值图书替代。

第五章 污损图书

第十条 对轻度污损图书,如一般批划、圈注、水渍等,按当前实际价值的10%~50%赔偿图书一本。

第十一条 对重度污损图书,如撕页、割页、浸泡、严重批划等,按遗失图书赔偿办法执行。

第六章 偷窃图书

第十二条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图书私自携带或转移出阅览室外者,或入侵计算机管理系统修改借还信息者,用他人“一卡通”冒借图书者,有裁剪或撕页行为者,均属于偷窃图书行为。

第十三条 凡偷窃图书行为一经发现,应追回原书履行赔偿责任,并交由学校相关部门依照《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学生管理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