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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规划办2025年下半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9    作者:         点击:

校属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就万象城开展黑龙江省规划办2025年下半年度课题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1.结题纸质材料收取:(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2)如没有盖章的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需上交带专家签字的开题、中期报告各一份;(3)带有部门公章的《课题结题汇总表》(部门汇总)(4)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2.结题材料需提供PDF格式完整的电子汇编,并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顺序及要求请严格按照课题结题电子汇编格式及要求编写(详见附件2)。

3.项目研究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4.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变更相关事项的课题,请课题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延期结题只能是一年,没有其他选项。

7.课题主持人需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行为,省规划办有权取消其此次结题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省规划办课题。

8.各部门请务必认真核对结题各项材料,重点核对以下材料。

(1)核对课题成果是否符合结题要求,是否达到预期成果,并核对结题审核登记表;

(2)核对各项材料中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需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检查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是否完整。

9.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9月19日16点前将检查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1)结题审核登记表;(2)课题结题汇总表;(3)结题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中包括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电子汇编、研究报告、无盖章的开题和中期报告者需提供word版的开题和中期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规划办下半年结题材料-部门名称”。纸质材料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松北行政楼501室)。

联系人:李春英  邮箱:hngzyky@126.com

附件:

1.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2.课题结题电子汇编格式及要求

3.相关文件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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