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精神,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增强语言文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课题选题应以《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指南(2025年)》(见附件2)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2025年度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从事语言文字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基础,能够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项目主持人无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青年项目主持人及所有成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限报一名主持人,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在研)一个项目。所有人员最多同时参与两个省语委科研项目。
(三)重点项目名称必须使用《项目指南》规定的名称,其他项目可在《项目指南》下自行确定名称。
三、推荐数量
学院推荐2项。
四、申报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申报,填写《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和《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书填写内容要求查重率低于20%。
请于2025年3月21日14: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汇总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各1份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北校区行政楼501室),电子版申请书和可编辑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hngzyky@126.com。
联系人:李春英
附件:
1.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
2.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3.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