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训基地是学院师生从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课堂。校外实训基地是学院实训基地的强有力的补充,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校外实训基地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二)基本满足师生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条件。
(三)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
(四)采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形式,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保证质量。
第二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院一级领导,由教务处协调,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一)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要求,提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
(二)汇总、审查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合作申请。
(三)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建设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及实践教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训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二级学院向教务处申报新建的校外实训基地,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共同规划、实施实训教学工作。
第六条 已建成的实习教学基地,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 实训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学院承担的义务:
(一)确定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在校园网、公众号、新闻媒体等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与宣传。
(二)做好参加实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要求,确定每次实训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联系,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在参加科研立项、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方面,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支持。
(五)为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实训指导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并按学院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双方的约定,为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六)听取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实训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方式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学院教学实际及时进行改进。
(七)委派实训指导教师与管理教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协商实训期间师生的实训与生活事项。
(八)根据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用人需要,按择优录用的原则,向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推荐毕业生。
(九)在基本建设(如建设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食堂等)、仪器设备购置,邀请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合作,在同等情况下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优先。
(十)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十一)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其它服务。
第八条 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参与学院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向、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方案等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协助学院安排好学生实验实训内容,组织好学生实验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全过程。
(三)按学生实验实训要求,提供实验实训场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选派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四)为参加实验实训的师生讲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需求情况、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职业岗位群的结构及各岗位之间的协作等。
(五)加强学生实验实训期间的管理,参加学生实验实训的成绩考核和鉴定等工作。
(六)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七)为学院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八)吸收学院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参与本单位的科研、技术攻关等工作。
(九)优先为学院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五章 实验实训基地协议书(或合同书)的签订
第九条 申报和审批: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实验实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进行认真调查并符合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填写《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校企合作协议书》,向教务处提交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各种相关材料、以及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教学内容,经审查并报学院批准,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第十条 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四份,由学院、教务处、二级学院、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协议书(或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建双方的合作目的;
(二)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
(三)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参加实训师生的学习、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排;
(五)签订人、签订时间与合作年限;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对于协议书(或合同书)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双方可根据合作意向和成效,办理协议书(或合同书)续签手续,相关材料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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