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用于违法违规领域,确保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危险性质,危险化学品可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腐蚀品等八类物质。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含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的所有活动,包括采购、储存、使用、废物处置等过程。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四条 普通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如下:
普通危险化学品(非易制毒、易制爆、剧毒试剂)由二级学院填写《采购计划表》(一式二份),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并交教务处审批、备案,方可采购。采购时要求销售单位提供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的相关材料,使用单位要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台账记录工作。
第五条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采购流程如下: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每学期末集中采购一次,流程如下:教务处实践科发布集中采购通知,二级学院提交《采购计划表》→教务处审批审核、备案→交由公安部门审核、备案→公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凭备案单向有资质的公司购买→到货、核对并入库→各申购单位领用,并做好出入库及台账记录工作。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施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设专人保管。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安装监控。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九条 储存、保管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条 储存、保管危险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2.危险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5.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所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取,实验后必须将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使用人及时填写动态台账,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要严格实行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烟火,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腐蚀、助燃、剧毒压缩气体的管理:
1. 气体钢瓶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并加以固定(单独房间或加锁铁柜内)。
2.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同类气体必须分开存放。
3. 不可靠近热源和火源。
4. 气瓶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的公司提供,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过期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 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液废、固废等废弃化学试剂,严禁向下水道倾倒或随垃圾丢弃,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集和存放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由教务处负责,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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