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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日期:2025年04月02日

继续教育与国际合作学院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含港澳台)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贵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负责学校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协议的起草、项目进展、实施、跟踪、运行、评估与管理;

3.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联络、沟通和来访接待工作。为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国际教育、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4.负责学校国际交流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学院领导、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团组出访、出国(境)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研修等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外籍教师聘用和来华留学生的招生、管理、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

6.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向学校师生宣传外事政策和纪律,贯彻执行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方针与政策,规范和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

7.负责学校层面外事活动的策划、协调与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学院师生出国(境)学习的行前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院涉外安全工作;

8.负责与国(境)外有关机构、部门及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联络,统筹开拓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渠道;

9.负责各单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审核与备案工作;

10.负责涉及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其他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