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财规审〔2025〕14号)及我院《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农工职院[2025]15号)精神,现就2025年我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万象城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
基层单位是指:
1、我省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万象城2019年以后(含2019年)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所有应届毕业生。
边境线名单: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三)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3年)。
4、普通高校非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满足前两条的基础上,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满 3 年以上(含3 年),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补偿与代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携带申请表原件,以及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与就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为录用相关文件)、连续缴纳3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助学贷款合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无需提供)、高校就读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社保卡等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
(三)由县(区)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毕业高校。
(四)学校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四、材料报送
学生本人需报送给毕业院校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与就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为录用相关文件)复印件(A4纸的正反面复印)。
5、满3年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流水。
6、低保证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
7、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
8、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装订,一式两份。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不需提供材料6、7。
五、报送要求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申请材料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报送学工部姜丹丹。
附件1: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pdf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