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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9

为积极响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61号)精神,以及省教育厅的相关指示,万象城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服务我省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重点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打造新质生产力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2025 年,全省拟建设5个国家级基地项目和5个国家级工作室项目;拟建设5个省级基地项目和20个省级工作室项目。

二、条件要求

(一)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原则上从现有的省级工作室中遴选产生,已确定为国家级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1.领办人的条件

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领办人;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支出,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领办人;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领办人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龙江大工匠(龙江技能大奖)、省政府特殊津贴、龙江技术能手称号之一的;

2.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技术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同时,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领办人;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拥有一支为工作室提供必要支持的技能人才团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能够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

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领办人;拥有一支为工作室提供必要支持的技能人才团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简介、计划目标等。

2.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

4.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1.项目推荐。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推荐名额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各1个,同一单位(同一领办人)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作室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择优推荐项目到省级主管部门。

2.材料初审。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审并择优申报。重点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3.材料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

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三)项目评审

1.评审原则。评审工作遵循“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原则。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重点支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适当向产业集中、经济发达、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适当向国家、省级重点支持的试验区(开放区)倾斜。

2.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申报涉及的职业工种情况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工作人员对综合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四)项目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对候选建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项目。候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级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发文公布,国家级建设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补助资金

(一)国家级工作室项目。国家级工作室项目备案通过后,在下一年度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每个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具体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参照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省级工作室项目。省级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向省人社厅提交中期评估报告,经省人社厅审核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每个基地补助300万元,每个工作室补助10万元。

五、材料报送

请于5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摘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