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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作者:         点击: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加强职业教育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推动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助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社发〔2024]5号)和黑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开展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黑职社发[2024]2号)要求,现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100周年贺信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聚焦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和痛点,注重探究教育发展规律,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选题范围

课题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个类别,研究周期为1年。

(一)职业教育年度发展报告(重大)

(二)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重点)

(三)职业教育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重点)

(四)职业教育标准化/数字化建设研究(重点)

(五)职业教育服务新质生产力研究(重点)

(六)职业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

(七)学校发展类课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院校关键办学能力、技工教育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际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等)(一般)

重大课题申请者不得更改题目。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人须参考选题范围所列方向性条目,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申报类别和课题名称。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重大课题(项目)须具有正高级职称(职务);申请重点课题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一般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3。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本届规划课题:(1)总社2023年度规划课题获立项但仍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2)以已获立项或已结项的课题重复申报本次课题。

(二)申报方式

1.有意向的教师可在本通知规定的研究题目范围内选题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中华职业教育社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书》和《汇总表》。

2.请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6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送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松北校区行政楼5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ngzyky@126.com,邮件主题注明“部门名称+2024年规划课题申报”字样。

3.黑龙江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全省的课题征集、初审和推荐工作,向总社推荐的重大课题不超过1个,重点课题不超过4个,一般课题不超过5个,课题总数量不超过10个。

四、课题评审

课题评审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由省职教社进行初审和推荐,总社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终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立项。

五、经费管理

总社对重大课题给予经费支持,其余课题总社不提供经费。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并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联系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附件:1.2024年度规划课题申报书

        2.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3.2024年度规划课题初审指南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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