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霉菌锅锅等压力容器设备开展专项自检自查清理工作,符合报废条件的,及时按照学校流程报废,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登记
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所属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现正在使用的设备做好使用记录,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履行学校报废资产流程,并报教务处实践科,严禁私自拆解或转赠。
二、报废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设备(含高压灭菌锅、反应釜等),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或维修价值;
2.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
3.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如材质老化、功能失效等)。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应报废设备不漏报、不瞒报。及时停用隐患设备,对已确认需报废的设备,须立即停用并张贴明显标识,防止误用。
附件: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摘录
教务处
2025年0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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