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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
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2025-04-11 10:39  


【编者按】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更应发挥好“源头活水”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一再警示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车辆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既表现为公车私用、超编制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车辆等常见问题,又衍生出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等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惩治违规购置使用公务车辆问题,既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的应有之义。

本期我们收集整理部分高校党员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的典型案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从案例中对照反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以案明纪,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典型案例:

1.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年7月,都本伟向锦州某私营企业主借用1辆丰田牌轿车供个人使用,2019年12月归还。期间,车辆保险费用3.02万元由该私营企业主支付。都本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都本伟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河南某高校原党委书记陈某某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至2015年,陈某某任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安排院办公室主任购买茅台酒11箱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合计5.61万元,以办公用品、低档酒水发票等形式予以报销。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该高校租赁两台2.0T帕萨特轿车(新车价格24.8万元),供陈某某等人使用,费用合计45.435万元。2020年2月,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纪法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版)

第99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117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3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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