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更应发挥好“源头活水”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一再警示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楼堂馆所违规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使用,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有的违规装修改造办公用房,有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这些行为不仅是一种资金资源浪费,还是一种权力乱象,严重违背党的宗旨,违背民心。
本期我们收集整理部分高校党员干部楼堂馆所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从案例中对照反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以案明纪,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典型案例:
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吴小健办公面积超标问题。
2016年3月,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部署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时,吴小健名义上搬到学院图书馆506办公室办公,但未实际腾退其个人使用的学院图书馆五层北边507办公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3.56平方米,直至2018年6月被责令整改。2019年4月,吴小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娄底技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朱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8月10日,娄底市纪委核查组到娄底技校朱宁办公室进行实地检查,办公室面积24.18平方米,门口挂有“副校长室”和“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技校考点办公室”两块牌子,实际由朱宁一人使用,超出规定使用面积6.18平方米,属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朱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版)
第119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四)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五)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3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