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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
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25-04-07 10:24  


【编者按】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更应发挥好“源头活水”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一再警示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具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本期我们收集整理部分高校党员干部教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典型案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从案例中对照反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以案明纪,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典型案例:

1.上海某高校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刘某某2014年7月批准报销礼品发票7580元,购买皮具用于交流合作中赠送;2014年、2015年经刘某某批准,分别报销业务招待费4750元和19378元,购买礼品用于企业合作交流,公司无礼品发放登记制度,无礼品发放台账记录。刘某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兰州某高校出版社2013年4月、2016年7月两次购买香烟,涉及金额分别为2300元、1500元,2013年至2016年多次购买土特产品,赠送有关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委员、出版社社长崔某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3.厦门某高校软件学院党委书记董某某2015年11月至12月在软件学院组织在职工程硕士生参加硕士论文答辩期间,收受部分学生赠送的土特产和礼品,受到党纪处分。

4.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15至2016年期间,该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在调查期间,张某某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学生家长。张某某收受培训考生钱物与工作中所行使的公权力相冲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5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潍坊学院安全保卫处原副处长席敦杰违规收受高档酒水、香烟等问题。20178月至20219月,席敦杰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酒水18瓶、高档香烟9条和购物卡5张。20186月至20201月,其先后2次违规决定向所管理的职工发放福利,并安排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支付福利费用。席敦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6.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科研处原处长孙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安排、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217月至8月,时任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邮轮系主任孙铮携家人一行4人前往山东青岛休假,先后入住用作学院邮轮系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2家酒店,接受上述酒店安排的免费食宿。202111月,孙铮利用担任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委员会委员的身份,收受某名参加职称评审人员送予的10张超市购物卡面值共计1万元。孙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纪法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版)

第97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98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113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34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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