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风肃纪 >> 警钟长鸣 >> 正文
正风肃纪
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
2025-04-03 15:18  


【编者按】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更应发挥好“源头活水”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一再警示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指的是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公务活动当地接待的规定标准。公务接待不可避免,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是允许的,但不能把规定当“摆设”,视标准为“橡皮绳”,畸形运用热情好客的中国传统文化,将吃喝风、烟酒味揽进公务接待的筐,把正常的公务接待演变成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

本期我们收集整理部分高校党员干部教师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的典型案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从案例中对照反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以案明纪,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典型案例:
1.南京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2013年至2016年报销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费共计33笔95.63万元。其中,现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秦某某2015年4月任职以来发生的费用为1.63万元。以上违规报销的费用均未在学校历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中进行整改。中央巡视期间,后勤服务集团退款10.07万元。秦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后勤服务集团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校长办公室主任、时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尹某某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兰州某高校校长办公室2014年、2015年在公务接待中超次数、超标准接待,存在接待用酒使用无登记制度、管理不规范问题,校党委委员、时任校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财务处未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财务报销审核中把关不严,财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安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纪法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版)

第116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3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