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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章程
2024-01-02 12:08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5月27日核准批复,并于2023年5月4日批复同意部分条款修改

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始建于1949年,前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2001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晋升为高等职业学院,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院校建设单位。2021年与原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并,组建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开放活校、文化强校的发展战略,传承以勤奋耕耘、使命担当、创新实践、追求卓越为核心的农工特色文化,紧密对接农业强省、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强化整合农业职业教育资源优势,聚力推进面向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引领建设国内一流、东北地区领先、农业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大学。为黑龙江省担负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责任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名称: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简称:黑农工。英文名称:Hei Long Jiang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HAE。

第三条  学院注册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学院实行多校区办学,根据法律法规和办学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四条  学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培养学生的国家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以及科学基础、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等综合素质。

第七条  学院坚持“顶尖农科,一流工科,精品文管”为方针,重点推动装备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农业技术交叉融合,打造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精准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推进科学发展。

第八条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积极吸纳社会资源,逐步推进股份制办学、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不断提高开放办学水平。

第九条  学院按照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实行党务、院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举办者、行政主管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职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坚持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与技术服务并举,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继续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教育信息化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依法设置学科专业,保持适度规模,并根据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专业与产业、课程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和国家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开展教育教学的自我诊断与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着力点,加强科技创新,鼓励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技术服务与技术推广,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校企协同创新能力。

第三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十四条  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需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定,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经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举办者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指导学院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保障办学经费与办学条件,维护学院办学自主权,保护学院办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按照考核方案对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举办者保证在学院存续期间不得中途收回学院的资产;协助学院建立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在学院办学终止时,依法妥善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处理好学院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一)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面向社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

(二)开展人才培养活动,选编教材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学业考核标准与方法;

(三)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活动;

(四)依法依规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五)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六)依法收取学费,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院合法拥有的资产;

(七)提出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与类别的意见;

(八)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院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履行党内法规和法律、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按照议事规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审议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任务,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院长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第二十六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由副院长及相关事项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依据事项可邀请书记、副书记和其它学院领导参加。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通过基层推荐、民主选举产生,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学院学术委员会由11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成员由校内各专业具有较高学术声望、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中青年教师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学院学术政策、学术发展及科学研究规划和学术管理制度;

(二)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聘任,评议评审教师学术成就与水平;

(四)评定相关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五)制定学术规范,对学术诚信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维护学术道德,处理校内学术纠纷;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院章程、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与教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年度财务安排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决定学院提出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选,对学院干部进行监督;

(五)其他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学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  学院工会是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由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学院工会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教育工会章程》履行职责,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协调全校教学、学生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学院教学、学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审议相关管理制度,讨论处理涉及教学、学生工作相关申诉事宜。

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各机构根据学院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十五条 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设立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附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统一战线团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与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组成。

第四十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二)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院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三)按规定公平地获得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机会,学院鼓励教职工参与各类合作、在各类学术组织任职;
       (四)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和学习机会,按其工作职责和贡献程度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依法领取相应薪酬;
       (五)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七)法律法规、章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六)爱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七)法律法规、章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院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院定期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发放工资、处分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财力状况,按照国家政策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 学院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学院建立健全支持和鼓励教职工创新的制度,鼓励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开展创新。

第四十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鼓励广大教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教职工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十八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等纠纷处理机构,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依法办理学籍注册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学院章程和管理制度,珍视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院依法支持和引导学生成立学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参与和监督学院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院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第五十四条 学院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德。学院在教学、管理、服务和课外活动方面为学生搭建“人人成才”平台,支持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五十五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院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  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院办学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教职工面向社会合法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公开与绩效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监察制度等管理制度,强化财务运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一条  学院资产属国家所有。学院受举办方委托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配置和处置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六十二条  学院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产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绩效,做到各种资产的性质和产权明晰准确。

第六十三条  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名、校誉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八章 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

第六十四条  学院依据自身办学资源和专业特色优势,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为龙江区域经济发展和进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六十五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的社会学术团体、职教集团在校设立工作机构,各工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十六条  学院实行开放办学,加强与国际化企业和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与文化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和教育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

第六十七条 学院成立院务理事会,理事会由学院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代表、校友和社会代表组成。按照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理事会章程开展工作,对学院发展进行咨询、协商、审议和监督,聚集办学资源,推进校企合作,助力学院发展。

第六十八条  学院依法建立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校友总会,并在各地区逐步推进成立校友分会。校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学院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支持、参与学院建设和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院适时推进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教育发展基金会建设,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的捐赠,用于改善教学条件、资助科学研究、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等项目,支持、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九章 学院标志物

第七十条  学院的校徽是以学院标志性建筑物——教学主楼为主体,配以齿轮、麦穗、学院的建校时间1949年字样和学院简称组成的图案。 (附图样)

第七十一条  校训:德技兼修守正创新。

第七十二条  校风:勤奋求实,创新奉献。

第七十三条  教风:严谨治学,严格执教。

第七十四条  学风:求真务实,笃学创新。

第七十五条  校歌:《放飞金色的梦想》(陈晓明词,朱加农曲)。

第七十六条  校庆日为每年的11月16日。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会议审定,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是学院运行的基本规范。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调整和学院发展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本章程修订按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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