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1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对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国家《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教育部〔2011〕32号令)和《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章程》等法律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加强团结,协调矛盾,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院工会商定的需要教代会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建立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以党支部领导下的部门为选举单位,在教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教职工人数12%的比例,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到会教职工必须占应到会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当选的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票。按照相近学科和人数组成代表团,推选出团长。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分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任期内如在学校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并编入新调入学院或部门所在代表团参加活动,原代表团缺额一般不予增补(特殊情况需经报告批准,按规定程序增补);教职工代表调离学院、离退休或因公因私长期离开学院而不能履行代表职责,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予以增补;教职工代表因某种原因或重大错误不能再担任代表,应由工会书面报告教代会执委会,提请免去其代表资格,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换增补代表。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二级学院(部门)参加选举,取得代表资格,但不占代表分配名额。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期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六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30%。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特邀代表一般为历任校领导、历任校工会主席等。列席代表一般为非正式代表的学院中层干部、民主党派及民主团体负责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代表等。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院工会提交学院大事项和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八条 教代会在当选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工会主要领导、各代表团团长、教职工代表等,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审议提交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主持大会的有关选举、表决事项;听取各代表团对会议议题的讨论意见和建议;处理与大会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当选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执委会接受学院党委领导,向教代会负责。一般由学院党委分管领导、工会正副主席和各代表团团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执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一般由学院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人选,学院工会领导为副主任人选之一。执委会名额数为21-29人。
执委会主要职责是:主持教代会届内年会,组织教代会有关活动;代为履行教代会职权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提请追认和表决;审议提交年会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听取各代表团对年会议题的建议和意见;处理与年会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部分职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委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院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民主管理日常工作,其人选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由校工会或筹委会提出组成人员及委员会负责人名单,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应按照以下程序及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一)凡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和事项,均由学院行政机关和党群系统各部门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学院党委研究。
(二)在教代会召开前三日,将文件草案稿印发给教代会代表,由各代表团组织代表讨论;也可由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团团长或相应的工作委员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三)需要表决通过的议案,学院行政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经教代会主席团或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
(四)评议学院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教代会执委会审议的事项,学院行政提出意见,准备好有关文件材料,并通知校工会。校工会负责安排议事日程,与会前将文件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召集执委会组织审议。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正和补充,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
(六)对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如需修改,应经教代会讨论同意,闭会期间可由执委会处理,但需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委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当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2008年1月5日通过的《万象城allwincity官网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和学院工会负责解释。